2011年9月郑州瑞普获得公众营养发展中心颁发的《营养强化食品证明标识授权使用证书》,在申报证书的过程中,考察人员对我公司在营养强化行业的贡献给予了肯定,并对公司的发展和前景提供了建议,证书的获得是对瑞普公司营养强化方面的认可,瑞普公司也将会为国人营养素质的提高做出更大的贡献。
食物营养强化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是一项非常严肃、意义深远的重大举措。数年来通过有关部门、组织和各方面权威专家的大量论证,我国以及泰国、越南、印尼等亚太国家均选择了食物强化作为改善公众营养的切入点。食物强化以其安全、经济、简单易行等突出优点成为各国的途径,美国、欧洲许多发达国家甚至以法律的形式对主要食物作出强制性强化的规定。
为了加强对强化食品的管理,对广大消费者和生产企业负责,确保营养强化食品的市场有序性和健康发展,经国家发改委(原国家计委)批准,由国家公众营养改善项目的主任单位—公众营养与发展中心,根据有关管理办法对经过严格审批的强化产品颁发 “营养强化食品”证明标识授权使用证书;对相应的生产企业颁发营养强化食品试(定)点生产单位标牌。公众营养与发展中心成立了营养强化食品证明标识审批办公室,并充实了人员专门从事这一工作。
由于营养强化食品证明标识所承载着公众营养改善的特殊意义,标识的管理非常严格。标识的管理部门------公众营养与发展中心除了按规定限制了能申请该标识的产品类别,还规定了严格的申报企业审查制度。凡是申请加入国家项目“营养强化食品”试点生产的企业都要经过由行业组织、项目专家组和项目审批办的严格审查。只有企业制度健全并执行完善、强化添加工艺可靠、人员素质高、享有行业声誉、检化验手段完备、接受GMP、HACCP等质量保证体系才能取得标识的使用权。这从制度上保证了贴有“营养强化食品”标识的产品不仅仅是对消费者健康有益,更是质量上乘的产品。